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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永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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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
日期:2010-02-08
青霉素过敏死亡赔偿
我的朋友的女儿三周岁四个月了,前几天因为咳嗽在镇上的卫生室输了一周的青霉素,第八天再去,按常规做的皮试正常,然后开始输液,两三分钟后开始孩子感觉难受,大夫给更换了药物,还是原来的输液管,管里留存的药物还在继续滴.接着孩子出现脸发青,嘴发紫,呼吸困难.大夫给打了抢救针,做了人工呼吸,一直等到120来到,从开始过敏反应至人民医院的30分钟内一直在进行人工呼吸,到了医院孩子的呼吸心跳停止.后检查发现孩子的胃和其他脏器出血.孩子抢救无效死亡.张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属医疗事故,应该如何赔偿,如何追究行医者责任?能获得多少赔偿?有没有参照标准?

张律师
电话: 13759174148
你好,输青霉素前做皮试阴性但输液过程中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一般属于医疗意外,是由于患者的体质特殊所导致,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依你所述,该院医生在发现孩子可能青霉素过敏的情况下只是更换了药物,没有将输液管内含有青霉素的液体一起更换,导致病情加重,违反了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还是存在一定的过失的,可以要求其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多少各省标准不一,建议找专业律师介入处理较好。
提问人:hjs546
日期:2010-02-08
医院误诊导致睾丸切除
左睾丸扭转被误诊为肾结石后时间太长被切除了

张律师
电话: 13759174148
你好,睾丸扭转和肾结石的鉴别一般来说并不困难,但可能由于医院体格检查不仔细,没有进行相应B超检查和化验进行鉴别,导致误诊延误治疗致睾丸被切除,故我认为医院还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建议复印封存好病历资料,找当地医疗纠纷专业律师介入处理较好。
提问人:hin010
日期:2010-02-07
人流加取环术后宫腔内还残留一段环
本人在十月份做了带环受孕手术后,在体检时发现还有一段环还在宫腔内,在做手术后并没有告知我还有环还在宫腔内。请问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张律师
电话: 13759174148
你好,如果没有导致损害后果就算不上医疗事故,但医院没有给你取出环,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提问人:刘丽
日期:2010-02-07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 产前检查没检查出来
我宝宝生下来被确诊严重先天性心脏病,但产前定期检查并没有检查出来。怀孕期间开始是一个月检查一次,后来一周检查一次,但是他们都没有检查出来,直到孩子出生。 医院有责任吗?

张律师
电话: 13759174148
你好,医院是否有责任要看医院的等级、条件及其医务人员的相关资质等情况,如果医院没有条件检查出先天性心脏病,但根据你怀孕时的具体情况如妊娠早期病毒感染或属于高危孕产妇等情形有必要进行产前诊断而医院没有建议你进一步到有条件的医院检查,哪么医院就存在过错,你可以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提问人:ds
日期:2010-02-07
先天性独肾是否属于国家产前排查范围?
您好!我是去年在北京某医院定期做的产检,可是宝宝生下来被确定是先天性独肾,想问您这属于医院过错吗?

张律师
电话: 13759174148
你好,胎儿期间独肾的在做三维B超观察器官及胎血回流情况时可以发现,且肾脏检查也是孕期产前检查的项目之一,故属于医院的过错,你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提问人:ddefu
日期:2010-02-05
输错液构成医疗事故吗
85岁患者因肺炎住院,早上家属发现医院把其他床病人的消炎药输给了我们,当时已经输入了将近200ML,经观察,未见病人有不适症状。但作为家属这个事,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能否找医院进行索赔?

张律师
电话: 13759174148
你好,因为没有造成明显的损害后果,故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不大,但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提问人:15437
日期:2010-02-05
腹中遗留两块纱布构成医疗事故吗
在一次手术中,遗留俩块止血纺纱。后化脓流脓俩个多月,发现腹中有纱布,导致伤口扩大,在10月10日在卫生院取去一块,第二天,进合浦人民医院手术取出第二块。在住院一个月治疗,没有任何好转。后转院南宁医科大第一护院发现有肠瘘肠粘连,后来进行一次大手术 ,肠瘘找不到。我想了解下这样子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张律师
电话: 13759174148
你好,医院明显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具体赔偿多少可以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提问人:lmgy
日期:2010-02-05
骨折后.钢板断裂
2008年底因事使右前臂骨折,当时行钢板固定术,2010年去拆除钢板时,医生给拍完片子,得到的结果是钢板断裂,骨头没有接上,需要从新做,请问钢板断裂,出现这种问题院方有法律责任吗?

张律师
电话: 13759174148
属于医疗事故的可能性不大,钢板断裂有多种原因可造成,但医院负有赔偿责任,除非医院能够证明钢板断裂是由于你的原因所导致。
提问人:魏芳
日期:2010-02-04
输液过程中死亡,诊所有责任吗
我的一个亲戚上个星期因为拉肚子到我们附近的一家诊所输液,输第二组液体的过程中突然感觉不舒服,后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经询问医生第二组液体为补钾,请问张律师诊所有责任吗?如果有,要求诊所赔偿多少较合适。谢谢!

张律师
电话: 13759174148
你好,输液补钾时一般要注意补钾的浓度、钾的总量及滴注的速度且要见尿补钾,如果浓度过高,滴注速度过快则可能引起高钾血症导致心跳骤停而死亡,建议你们尽快复印封存好相关病历资料,找当地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咨询或与我联系以确定下一步解决方案。
提问人:卜亚
日期:2010-02-03
医疗纠纷
张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医疗纠纷只有通过尸检才能解决吗?

张律师
电话: 13759174148
你好,尸检主要是查明患者死亡原因,可以为解决由于死亡病因不明而引起的医疗争议提供事实依据。医疗纠纷一般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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