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解决中,患者及其家属会首先与医疗机构就医疗纠纷的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在纠纷调解前,首先是应当确定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的要求。在这个时候往往患者及其家属不知道,怎样提出赔偿要求,提出多少的赔偿数额是合适的,在调解过程中的谈判策略和技巧是什么? 从参加医疗纠纷调解的经验看,医患双方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损害事实的认定”,换句通俗的话说,就是医疗机构对于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是否认为是由于自己的医疗过失造成的。因为这个问题不首先解决的话,赔偿和赔偿数额的多少是根本无从谈起的。 在医疗纠纷的赔偿中,如果医患双方对于损害后果是否是医疗机构造成的;损害的严重程度在认识上存在巨大差异的。在赔不赔偿,赔偿的数额的多少,是根本无法认定的。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接触调解的,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首先询问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是否认同。如果医疗机构在调解的过程中提出这样那样的解释的,患者及其家属也尽可能的通过在医疗过程中见到的和听到的事实向医疗纠纷指出,尽可能的直接证明医疗过错的存在。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手头上有X光片子、相关化验单据等等材料可以直接证明损害事实存在的,那是最好的了。如果医疗机构在调解过程中提出这样那样的解释意见的,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生气,不管医疗机构提出的“解释”是否是正确的,他们都有争辩的权利。 如果医疗机构对过错行为认同的,就可以继续调解程序了。在医疗机构承认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就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协商。因为,损害后果往往涉及带医疗专业技术知识,在这样的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是很难自己做出判定的。如果条件允许的,可以做一个伤残鉴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明确损害后果。为赔偿数额的提出提供依据。从医疗纠纷调解的经验看,在这个问题上是医患双方“扯皮”最严重的地方。往往医疗机构通过解释,认为患者的损害较轻,通过恢复完全可以康复,不存在损害后果,或者仅仅存在轻微的损害后果;而患者及其家属则认为,患者的情况非常严重,后期的治疗费将是一个巨大的经济负担。医疗机构必须做出大量赔偿。因此,如果医患双方在该问题上久拖不决的,可以参考相关鉴定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