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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

患者就医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5-20    点击:667
一、患者就医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利是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才被提出来。病人至少应享有的权利有:
  1、基本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医生在不损害病人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病人。
  4、保护隐私权。病人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保密。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6、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病人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病人在享有就医过程中的权利同时也应该遵守一定的就医义务。
  病人的义务,也是为了尊重病人的自主权。病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仅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医生的尊重。具体来说:
  1、病人有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
  2、病人有积极接受、配合治疗的义务。病人不应该消极对待自身疾患甚至无理拒绝治疗,同时还应尊重医生的劳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3、病人有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
  二、医疗诉讼中患者应提供哪些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三、哪些病历资料患者可以复印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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