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但在现代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更注重自己的外貌,期望通过后天的整容、美容来改变自己。而近两年因整容引起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
近日,固镇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美容引起的侵权纠纷案。 据悉,经朋友介绍王艳某来到固镇城关某美发店注射玻尿酸,后注射部位感觉不适,时隔一年后,王艳某在案外人处检查发现,该美发店给其注射的是不明物质,导致无法溶解。后王艳某通过手术取出不明物质,前后花费不小。王艳某“赔了夫人又折兵”遂要求该美发店赔偿其美容、理疗等相关费用。 另查明,该美发店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仅限美发,无相关经营资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艳某称其主张的损害后果是因美发店给其注射玻尿酸导致不适,无法溶解所至,而王艳某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及其与美发店经营者王安某的通话记录虽能证明到该美发店处进行过美容,但反映不出该美发店是否给王艳某注射过玻尿酸及注射的部位,故王艳某主张王安某给其注射过玻尿酸的事实,因其依据不足,不予采信。况且即使注射过玻尿酸,也已使用长达一年之久,王艳某所称的已取出的不明物质是否是被告注射的玻尿酸所导致,所提供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因此王艳某主张的损害事实与该美发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综上,由于原告没有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因证据不足,对王艳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想要通过美容变得更美,无可厚非。但是在选择美容机构时定要选择有资质、正规的,千万不可抱有一丝侥幸心理,不然美没看到,还闹上了法院。法官提醒:“变美有代价,整容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