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欢迎访问本网站,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站内搜索
首   页 律师简介 在线咨询 医疗实务 医疗鉴定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医疗案例 医疗理论 纠纷防范 法律法规 业界动态 律师聘请
 
医疗案例
医疗技术鉴定的重要性及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聘请律师
医疗技术鉴定的重要性及聘请律师时如何鉴别真假医学律师
张双诉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刘伟等诉弥勒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闻英等诉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刘颖诉晋宁县妇幼保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陈某诉广州某大学附属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婴儿脑瘫医疗纠纷
病历书写不真实,医院赔偿百万
江西一医生无执照非法行医被判拘役五个月
治疗牙齿起争议 北京一患者起诉医院未获支持
孕妇难产致婴儿脑瘫 一医院因过错被判担责
超声刀美容致脸失衡 一女子起诉理发店索赔
病历材料不齐无法鉴定 医院丢失病历需担责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永平律师
联系电话:13759174148
QQ:1102669857

 
医疗案例

注射玻尿酸成不明物质 证据不足法院驳回诉求
发布时间:2019-05-23    点击:679

俗话说: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但在现代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更注重自己的外貌,期望通过后天的整容、美容来改变自己。而近两年因整容引起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

   近日,固镇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美容引起的侵权纠纷案。 据悉,经朋友介绍王艳某来到固镇城关某美发店注射玻尿酸,后注射部位感觉不适,时隔一年后,王艳某在案外人处检查发现,该美发店给其注射的是不明物质,导致无法溶解。后王艳某通过手术取出不明物质,前后花费不小。王艳某“赔了夫人又折兵”遂要求该美发店赔偿其美容、理疗等相关费用。 另查明,该美发店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仅限美发,无相关经营资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艳某称其主张的损害后果是因美发店给其注射玻尿酸导致不适,无法溶解所至,而王艳某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及其与美发店经营者王安某的通话记录虽能证明到该美发店处进行过美容,但反映不出该美发店是否给王艳某注射过玻尿酸及注射的部位,故王艳某主张王安某给其注射过玻尿酸的事实,因其依据不足,不予采信。况且即使注射过玻尿酸,也已使用长达一年之久,王艳某所称的已取出的不明物质是否是被告注射的玻尿酸所导致,所提供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因此王艳某主张的损害事实与该美发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综上,由于原告没有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因证据不足,对王艳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想要通过美容变得更美,无可厚非。但是在选择美容机构时定要选择有资质、正规的,千万不可抱有一丝侥幸心理,不然美没看到,还闹上了法院。法官提醒:“变美有代价,整容需谨慎”!

打印】 【  】 【关闭
 
 
Copyright © 2008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网 联系电话:13759174148 联系人:张律师
技术支持:昆明天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滇ICP备10001205号-1
网站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法律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与任何商业利益无关,若本站所载内容侵犯了您的
合法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经核实后将及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