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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案例

精神病人杀子却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19-05-28    点击:658

马某持菜刀杀害刚过百日的亲生儿子,却因身患精神疾病,经鉴定其不负刑事责任。考虑马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近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对马某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

  悲剧发生在2018年5月30日16时许,涉案精神病人马某持菜刀将其子江某某(2018年2月7日出生)放置于自家堂屋内一木质菜板上肢解,致江某某当场死亡。后经司法鉴定,马某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经查,被申请人马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约10年,其主治医师称短期内治愈可能性不大,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由于马某已与其丈夫离婚,司法机关无法对马某的病情进行监督。2019年3月20日,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向沂水法院提出对马某予以强制医疗的申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并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证据证实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依法作出对马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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