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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
发布时间:2019-05-30 点击:7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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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医疗死亡赔偿标准 凡是保障性保险,都不存在赔偿。因为保障性保险在你投保缴费时,是保障他的医疗,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保的是他的生活、医疗。他并不保命,更不保意外死亡。 只有凭派出所死亡证明,可以退还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根据缴费年限给予一定丧亡补助。 合作医疗,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在群众自愿互助的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在防病治病上实行互济互助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好处 (1)2010年底以前农民个人每年交20元,可获得政府100元以上补助。从2011年起,农民个人交30元,就可获得政府120元以上的补助,用于建立年人均150元以上的农民看病报销基金。 (2)参合农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看病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补偿。 (3)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获得报销,最高每人每年可补偿4-5万元(具体视各个市县的标准而定),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达到:乡镇卫生院85%左右(医药费用300元以下部分报销60%,300元以上部分报销85%左右),二级医院65%左右,三级医院50%左右。最低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从30%提高到35%。 (4)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患者,凭《慢性病医疗证》在各级定点医院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获得报销。 (5)参合孕妇正常分娩可获得300-500元的定额补助,相邻两个年度参合金收缴截止日期之间出生的婴儿,即在参合金收缴期(每年9月至12月)之外出生的婴儿,可享受“母婴捆绑报销政策”,即婴儿可直接享受母亲参合的补偿政策。 (6)在超出封顶线、且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况下,还可申请民政医疗救助。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农民可以到区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看门诊,可以到乡镇卫生院、区级定点医院、区属以外医院住院治疗。 1、参合农民持证到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就诊时,卫生院医生、村卫生所乡医,经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进行门诊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由医生或乡医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和门诊补偿登记表(一式三份),让患者或家属签名,直接减免费用(超出家庭账户总额部分由患者自付),最后取药治疗。卫生院、村卫生所有月底填写好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汇总表和结算单后,将报销联处方按补偿登记表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到乡镇农医所申请报销所垫资金。 2、参合农民持证到本乡镇以外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定点医院机构医生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进行门诊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患者交现金开具发票后取药治疗,然后由患者将报销联处方及医药发票到本乡镇农医所申请报销。 3、参合农民持证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就诊时,医生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有入院指征者收入住院,医生及时书写完整病历,进行住院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患者交现金后取药治疗。患者出院后,卫生院提供医药发票,出院小结(盖医院章),各种检查单,处方复写件等由患者到本乡镇农医申请报销。 4、参合农民持证到区级定点医院住院就诊时,区级定点医院医师应仔细核对合作医疗证,做到人证相符,然后进行合理核查,经诊断有入院指征者收入住院,及时书写完整病历,进行住院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患者交现金后取药治疗。患者出院后,医院为患者提供医药发票,出院小结,各种检查单复写件,处方复写件等,由患者到合作医疗直报窗口直接申请报销。 5、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转区属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坚持逐级转诊的原则,由区属医疗机构转诊证明,经区农医中心批准并发放就诊告之书(急诊可先转诊,但应在7天内向当地乡镇农医所报告)。因探亲、访友、外出打工时患病住院者在入院后7天内向户口所在乡镇农医所报告。农医所要及时答复,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区农医中心报告。出院后必须带好本人住院发票及住院相关资料,到本乡镇农医所按规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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