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鉴定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为:
(一)针对患方的质疑,提交详细的书面答辩意见,作出有力的辩驳。
1、为使答辩意见更加具有说服力,在制作答辩意见时,应由所涉科室的主任召集经治医生会同法律顾问共同讨论;
2、涉及多科室的病例,应召集相关科室的主任组织经治医生会同法律顾问进行讨论;
3、认真对待患方的每一点质疑,并作出科学的解释;
4、对患方的背景情况应当有一定的了解,及时提供需要在鉴定中回避的医院名单,以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二)提供记载内容完整、科学准确的病历资料:在以往的鉴定中,经常出现病历资料不全、病历记载混乱的问题。针对鉴定中表现出的突出问题,今后在病历书写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收集整理齐全的检验报告单:在鉴定中我们发现,有些病历中检验报告遗失,有些直到病人出院,病检报告单仍未取回等等,这往往成为患方指责医院误诊误治、未尽职尽责的依据之一。因此,医师们不仅在需要鉴定时找齐这些报告单,而且应当在平常的医疗工作中引起足够的注意;
2、对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填写的病程纪录等,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一定要进行审核修改,防止出现因病程纪录描述不准确导致患方对医疗行为提出质疑甚至陷入诉讼的情况发生;
3、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纪录进行修改时,不能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取出原来的字迹,以防受到伪造、篡改病历的指责,甚至涂改部分不被采纳的结果出现;
4、入院志要详细,对病人入院前的症状作详细描述,以预防患方指责医院加重对其损害;
5、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一定要有患方同意并签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包括: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以尽到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手术同意书应尽可能全面记载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对告知患方的情况应尽可能在病程记录中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