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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防范
医疗事故医院不愿和解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6-26 点击: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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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院不愿和解如何处理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医患双方和解的特点
1、只有医患双方参加协商,双方地位平等,都有充分发言权.往往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即使有第三方参加,也仅仅起到见证或者公证作用,参加的第三方没有干涉和介入到双方的谈判和协商事务上来。
2、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没有强迫或者命令因素。因此达成的协议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3、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的任何阶段进行。可以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也可以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还可以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甚至进行诉讼之后。
4、只能就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进行协商,涉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行政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违反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事项,医患双方不能协商.即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效,不能排除国家权力机关对当事人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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