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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

医院过度医疗如何举证
发布时间:2019-07-31    点击:638
医院过度医疗可以可以这样举证:
  1、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医生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过度医疗的特征有哪些
  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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