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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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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
发布时间:2019-07-31 点击:7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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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时效,按照一般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三年的诉讼时效。 医疗纠纷诉讼流程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如果你告的是个人诊所,或非法行医的个人,那要提供被告的个人信息,起码要准确的通讯地址和电话,保证法院的传票能邮寄到被告家,起码法官能联系到被告.如果你告的是大医院,网上一般能查到医院的地址电话,写上电话很重要,如果你地址写错了,法院能电话联系他们。医院的院长经常换,院长名字写错了问题不大) 3、起诉状; 4、医疗病历资料; 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死亡证明,残疾后果的诊断书等) 6、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交通费医药费等) 医疗纠纷的诉讼的审理程序 1、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民诉讼法对于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规定,主要是被告的一种权利,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被告就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的权利。实践中有些被告会在答辩期内提出答辩状,有些被告则不向法庭提交书面的答辩状,民事诉讼法进而又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应诉通知书或者法院口头告知的主要内容有:当事人的举证义务、举证期限、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期限、提交证据的要求、准时到庭应诉及不按时到庭的后果、开庭时应当提交的证明身份的材料等,有关诉讼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故而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当认真阅读,以免延误举证期限等,影响诉讼。 3、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提前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利于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发现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等。 4、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有些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在异地进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有些情形下,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5、通知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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