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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案例

兴宾区首例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致环境污染案开审
发布时间:2019-08-05    点击:1051
2019年1月30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案,被告人韦某周、黄某宏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该案系兴宾区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19日,被告人韦某周以来宾市鑫宾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北海市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鑫宾公司负责从河池市范围内的各医疗机构收集医疗废物运至北海某环保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从2017年3、4月份始,为节省来回运输医疗废物的成本,韦某周在来宾市区租了一个废弃的仓库作为医疗废物临时囤放的中转站,所从河池运输回来的医疗废物均被其擅自囤放到中转站,待囤放到一定数量后再集中运往北海,并雇请黄某宏负责招收工人、管理工人、发放工资。为获取更多利益,韦某周、黄某宏安排工人将医疗废物中的输血瓶、输血管、血透管等塑料制品分拣出来,对残留有血液的输血管、血透管等经过冲洗后进行粉碎、打包,出售给他人;冲洗后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下水道中。经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调查,从该中转站共查获医疗废物47.7吨,经环保部门对查获的医疗废物进行认定,均属危险废物。经对清洗残留水进行检测,多项数据超标。此外,2018年3、4月份,韦某周、黄某宏还将约21.9吨医疗废物分别拉至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一带倾倒、焚烧,然后填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周、黄某宏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陈述中,被告人韦某周、黄某宏表示已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及对环境的带来的污染、危害,自愿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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