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感谢邕宁区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真的没想到最后能和医院达成和解,真是太感谢了。”7月26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迅速为一起医患纠纷案件中的患者家属与某医院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法院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也为该起医患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年1月,邕宁区蒲庙镇某村的黄某因腰部疼痛前往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在院期间,患者状况有所好转,便未经医护人员同意擅自离院,在医护人员电话联系告知其擅自离院的医疗风险后,仍未返回。第二日上午,患者在亲属的陪同下返回医院,医院立即给予会诊,在诊疗患者的身体状况后,立即予以抢救处理,而后黄某病情好转。鉴于患者病情加重,该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进行治疗,立即为其联系多家医院,但并未被家属采纳。其后,家属自行联系另一家医院,为黄某办理出院手续进行转院治疗。在治疗期间,患者于1月23日治疗无效死亡。其亲属认为,患者因在该院(初次治疗所在的医院)诊疗不当,采取医疗措施不及时,导致病情加重,最终治疗无效死亡,要求院方予以经济赔偿。而院方认为,对患者的诊治过程符合诊疗常规,并且对患者的病情做了充分告知,患者的最终死亡为疾病本身发展演变结果,与医院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负有赔偿责任。医患双方的矛盾纠纷由此展开。
3月24日患者家属纠集近20人,到该医院门诊部门口拉横幅,扬言要医院赔偿三百多万元,对医院医疗秩序造成一定影响。而后,有关部门多次与患者家属协商,均未能达成和解。
7月26日,邕宁区医疗调解委员会再次调解,促使医患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协议。同日,为了使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真正有效终止这场纠纷,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邕宁区法院接到申请书后,第一时间启用速裁“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并派出富有经验的法官跟进。在深入调查、充分掌握案情后,法官情理并用地对医患双方进行说服引导,并详细告知了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不履行司法确认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等。双方均表示已经知悉法律规定,并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该医院一次性补偿给患者家属15万元,双方之间的纠纷到此了结。至此,一起医患纠纷在经司法确认后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的达成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