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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实务

过敏反应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10-01-12    点击:3515
过敏反应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违反相关法规和过敏药物使用规程和技术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事故。

1构成过敏反应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有:

(1)违反过敏试验规定,不试验而直接使用过敏性药物;不询问病人过敏史,致使对某药过敏的病人再次误用此药;超出有效期或药物批号而不试验,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2)违反试验技术常规,试液浓度或剂量不足,导致“假阴性”;或不能正确判断试验阳性现象,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3)违反试验操作规范,影响试验正确性;或操作失误,试液注入血管,引起过敏反应,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4)违反药前查对的义务,误将过敏药物用于未试验者,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5)违反注意义务,未能及时发现过敏或发现过敏反应不积极抢救,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医方应对抢救不及时的后果负责。

2过敏原因颇多,医方无过失的过敏反应不属于医疗事故。

通常称为过敏医疗意外这种意外主要有:

(1)符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试验结果为阴性,用药后仍过敏的。

(2)试液合规且操作无误,试验中发生过敏的。

(3)引起过敏的药物不属规定须试验的品种。但患者提出或使用中已有过敏反应,医务人员未为注意的除外。

(4)试验出现1厘米内的局部反应,无其他过敏征象,经2名以上医师共同鉴定可用药的。但患者反对用药,医方拒绝的除外。另外,依规定必须试验的,患者对不试验承担自负后果的表示,不能免除医方责任。患者对不试验确有过失,如伪证其在实验有效期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0326]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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