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手术同意书拟不再“霸王”
新京报讯(记者魏铭言)医院里的“知情同意书”改革,正在成为医学法学界试图化解医疗 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一个突破点。
昨日,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称,受卫生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正在进行一项“医疗纠纷 与知情同意”的课题调研,正在收集、汇总北京等地医院的知情同意书,修改其命令色彩,增加可供患者选择的治疗方案和更多通俗易懂的说明性语言。计划建立一份全国统一的知情同意书范本,拟明年向卫生部提交,如获得认可即发布,旨在帮助医院规范告知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的告知书将增加对疾病和患者具体情况的阐述、各种治疗方案的比较、发生意外时医院的对策和措施,凸显对患者选择权的尊重。”郑雪倩说,无论卫生行政部门未来是否会要求医院使用统一的知情同意书,中国医院协会都计划将更加规范、完善的知情同意书文本作为一个行业内标准发布,供医院选用。
据悉,北京地区的医疗纠纷正在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来自北京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调查估计,2008年,全市发生的医疗纠纷达15000起至18000起,其中约一半的纠纷事件是由于患者认为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沟通和告知不到位引起的。同时,中国医院协会的调查发现,90%以上的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都会提出“医院的知情同意书是格式合同,是被强迫签署的。”作为律师,郑雪倩强调说,知情同意书不是格式合同,更不是医院强制性的命令,而是督促医生履行对疾病和治疗方案向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义务。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岳表示,也许实质内容还是那么多,但仅仅是改变一句话的用词、说法,就能体现出医院对患者知情选择权的尊重,“也许在医学上只是一句废话,但多说一句,也许就会让患者从不理解到理解,从抵抗到配合。”
■ 现状
签了字,医院就概不负责?
昨日,北京一家三甲医院手术室门前,张先生在门外焦急徘徊,守候正在接受心脏搭桥手术的妻子。他怀里揣着两份知情同意书,一份是手术知情同意书,一份是术前麻醉知情同意书。
“已经签了字,是不是真的出了意外,医院就概不负责了?”张先生想。张先生的困惑现在已经成为了法庭内外的抗辩焦点,越来越多地被那些认为在医疗行为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患者所提出。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患者几乎都会提出医院的知情同意书是格式合同,是被强迫签署的。”日前,在北京明正司法鉴定论坛上,专家们建议卫生行政部门改变目前不同医院“各自为政”的知情同意书,代之以统一、规范的文本;用“我同意”、“我了解”等表达方式,代替对患者的强制和命令色彩,以换取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和配合。
■ 拟增内容
●病人的病征以及是否有基础病,是否有过敏史等详细信息。
●列举包括手术和保守治疗在内的各种可行的治疗方案。
●用更通俗的语言描述实施手术的利与弊。
●未实施手术的后果预测。
●手术后要注意的事项,如什么时候不能喝水、什么时候能够进食等。
■ 背景
知情同意书不具免责效力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医院知情同意书中“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如果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医疗机构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因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 声音
家属 看不明白也不敢有异议
“看不明白,也不敢有异议。”这是大多数曾经做过患者或其家属,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感受。患者家属李女士说:“你签了,就是认可,这就变相成为了医院逃避责任的方式。不过我们也没有能力反抗这种不合理行为。”她表示,患者对医学专业知识不了解,来医院求医就是相对弱势群体,无论是否签字,都要承担不利后果。
医院 亟待规范知情同意书
北京肿瘤医院医患办主任林力听说有望统一、规范知情同意书,连用“太必要”和“太迫切”两个词表达自己的心情。林力表示,亟待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或授权权威的行业协会牵头,统一规范医院的知情同意书。林力还强调,医院对患者知情同意的规范和标准不能只由法律界的专家来制定,应该更多地采纳医院内专事医患关系 调处的工作者的意见,在制定时还须按照疾病划分,分别听取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疗专家的意见。
卫生部门 统一文本并不现实
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并不赞同将知情同意书统一文本格式。她认为,疾病有很多种,即使是同一个疾病,医生也需要根据具体患者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治疗方案,因此从形式上统一知情同意书并不现实。“医学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科学。”邓小虹坦言,如果在知情同意书中给出患者过多治疗方案的比较,反而会让患者无所适从。其认为,规范医生对患者的告知行为、改善医患关系,并非只能通过书面的知情同意来解决,医生在与患者沟通时的用语、眼神、动作都能起到关键作用。(记者 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