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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
发布人:张永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2    点击:4447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2003122日起施行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为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人身损害的致残程度鉴定。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3鉴定原则:
鉴定应当结合当时伤情,分析残疾同损伤之间的关系,依据人体损伤所致的后果或结局,实事求是进行鉴定。
1.4鉴定时机:
鉴定应当在损伤及其所致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稳定状态(包括医疗终结和医疗依赖)后进行。
1.5残疾等级的划分:
本标准根据伤者治疗后临床症状稳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丧失程度及其对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将伤残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一至四级为严重残疾,五至七级为中度残疾,八至十级为轻度残疾。
1.6残疾等级的划分依据:
1.6.1一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b)存在医疗依赖;
c)意识丧失;
d)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级护理依赖;
e)各种活动严重受限而卧床;
f)社会交往能力完全丧失。
1.6.2二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b)存在医疗依赖;
c)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以上护理依赖;
d)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活动;
e)不能工作;
f)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1.6.3三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b)存在医疗依赖;
c)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以上护理依赖;
d)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e)明显职业受限;
f)社会交往困难。
1.6.4四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b)存在医疗依赖;
c)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隙需要帮助;
d)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e)职业种类受限;
f)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1.6.5五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的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b)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c)各种活动中度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d)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e)社会交往贫乏。
1.6.6六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b)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c)各种活动中度受限,活动能力降低;
d)不能胜任原工作;
e)社会交往狭窄。
1.6.7七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有并发症;
b)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c)各种活动中度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d)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e)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1.6.8八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b)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c)各种活动轻度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
d)继续工作;
e)社会交往受约束。
1.6.9九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b)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c)工作、学习能力下降;
d)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6.10十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a)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微功能障碍;
b)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c)工作、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d)社会交往能力受影响。
1.7晋级原则 多处()残疾的鉴定,被鉴定人有二处(种)以上的残疾等级者,应分别进行评残,并以最重的残疾等级作为最终鉴定结论。相同的最重等级达二项以上的应晋升一级。
1.8对原有残疾和疾病的处理:
受伤器官原有残疾和疾病的,应以本次损伤后实际致残后果或结局为依据进行鉴定,但须说明原有残疾的等级或伤病(残)比。
1.9鉴定人
1.9.1鉴定人条件:鉴定人应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
1.9.2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1.10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浪萍、李正坚、钟 泳、耿忠慧、周 瑛。
1.11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分则:见残疾等级划分表(表1~表12)

 

表1.残疾等级划分表

 

残级

智能减退

精神病性症状

癫痫

运动障碍 肢体瘫(脑,脊髓及神经损伤)

非肢体瘫

特殊皮层

功能障碍

一级

极重度(智商20以下)

1.  颅脑损伤器质性精神症状不能治疗缓解

2.  迁延性昏迷

3.    植物性生存状态

 

1 四肢瘫肌力3

2 三肢瘫肌力2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二级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

 

1. 三肢瘫肌力3

2. 截瘫、偏瘫肌力2

 

 

 

三级

重度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

 

1.截瘫、偏瘫肌力3

2.双手全肌瘫肌力3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四级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重度

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

2.双足全肌瘫肌力2

 

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五级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1.四肢瘫肌力4

2.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

3.双足全肌瘫肌力3

4.利手全肌瘫肌力3

 

 

1.    完全运动性失语

2.    完全运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六级

中度

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中度

1. 三肢肌瘫肌力4

2.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

3. 单足全肌瘫肌力2

4 单手部分肌瘫肌力2

 

 

不完全失语

七级

 

1.    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

 

1. 截瘫、偏瘫肌力4

2. 双手全肌瘫肌力4

3.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

4. 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

5 单足全肌瘫肌力3

 

1.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 第三对颅神经麻痹。

1.不完全性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2.器质性失音

八级

轻度

 

轻度

1.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

2.  双足全肌瘫肌力4

3.  单手全肌瘫肌力4

4  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九级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 限

人格改变

 

单足部分肌瘫肌力4

第四、五、六对颅神经中的一对神经麻痹

 

十级

边缘智能

边缘智能状态。

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1.单手部分肌瘫肌力4

2.单足部分肌瘫肌力4

3.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轻度失语



 

表2.残疾等级划分表

 

残级

颅骨缺损

脑叶切除术后或

颅内异物

脑脊液瘘

尿崩症

毁   容

一级

 

 

 

 

 

面部疤痕90%以上同时伴有其他二级伤残之一者

二级

 

 

 

 

面部疤痕90%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

三级

 

 

 

 

面部疤痕75%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

四级

 

 

 

 

面部明显瘢痕50%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

五级

 

 

脑脊

液漏

不能

修补

重 度

1.面部明显瘢痕25%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

2.鼻部缺损30%以上或严重畸形

六级

 

 

 

 

1.面部瘢痕10%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2.鼻外部皮肤缺损75%以上(或严重畸形)

3.全颜面植皮术后

4.撕脱伤后眉毛完全缺损者

七级

 

 

 

中 度

1.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2.电烧伤颅骨切除>3cm2 ,并行硬脑膜植皮术

3.颏颈粘连畸形,影响颈部活动

4.双侧面神经不完全麻痹

八级

颅骨缺损9cm2以上

1.脑叶切除术后

2.颅内异物存留

 

 

1.面部广泛植皮术后

2.面部瘢痕30cm2以上,影响容貌和器官功能障碍;面部单条增生性疤痕10cm以上或累计15cm以上,影响容貌和器官功能障碍

3.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4.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累计>10cm2的增生性瘢痕

5.双侧眼睑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6.鼻尖鼻翼一侧缺失,影响容貌

九级

颅骨凹陷性骨折20cm2,深度0.cm以上

 

 

轻 度

1.面部瘢痕8cm2以上,影响容貌或器官功能障碍

2.面部条状增生性疤痕8cm以上,或累计12cm以上,影响容貌或器官功能障碍

3.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4.睑外翻、唇外翻矫治术后

5.鼻再造术后

6.鼻或面颊部明显畸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发际边缘瘢痕性头发或其它部位秃发50%以上

9.一侧眼睑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十级

1.颅骨凹陷性骨折

2.颅骨缺损1 cm2以上

 

 

 

 

 

1.面部瘢痕5cm2以上,影响容貌

2.面部条索状增生性疤痕5cm以上,或累计8cm以上

3.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5cm2以上,影响容貌

4.鼻和面颊部有>1cm2的增生性瘢痕

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6.头皮损伤致瘢痕形成,或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7.颜面部骨折影响容貌



 

表3.残疾等级划分表

 

残级

颈部

上肢

一级

 

 

二级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

三级

1.   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2.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1 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2 利手缺失及另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四级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1  双手掌缺失90%以上

2  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五级

1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1. 双手掌缺失70%以上

2. 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3. 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六级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1. 双手掌缺失50%以上

2. 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双手丧失功能90%以上

3.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4.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

   功能

七级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影响体形

1. 手掌缺失30%以上

2. 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70

   以上

3.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级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1. 双手掌缺失20%以上

2. 双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

   以上

3.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九级

1.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2.   严重声音嘶哑

1. 双手掌缺失5%以上

2. 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

   以上

3.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

   以上

4. 双上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5. 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6.上肢骨折内固定术后

7.双手感觉50%以上

十级

1.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或吞咽功能

3.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15%以上,影响体形

4.明显声音嘶哑

1.双手掌缺失2.5%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3双手掌、手背植皮术后(植皮面积>15%并有明显的瘢痕)

4.上肢肱骨、尺骨、桡骨之一完全性骨折

5.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6.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7.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8.双手感觉25%以上



 

 

表4.残疾等级划分表

 

残级

下肢

上肢及下肢

一级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二级

1.双膝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功能完全丧失

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3.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3   四肢大关节(肩、肘、髋、膝)中四个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

1.双踝以上缺失

2.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    一上肢一下肢踝上缺失

2 一上肢及一下肢功能完全丧失

3  四肢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中八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四级

双足缺失或双足功能完全丧失

四肢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中六个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五级

1.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2.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四肢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六级

1.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2.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

 失功能

4.一下肢缩短10cm以上

5.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四肢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中三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七级

1.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2.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3.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5.一下肢缩短8cm以上

6.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7.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

1  骨盆环多处骨折,遗有髋臼向盆腔内突

2  四肢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八级

1.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2.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3.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

4.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5.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1.四肢长管骨之一骨折长期不愈合

2.四肢长管骨之一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九级

1.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2.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

3.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下肢缩短4cm以上

5.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6.下肢大关节(髋、膝)人工关节置换

7.下肢骨折内固定术后

1.创伤性关节炎

2.关节(肩、肘、腕、髋、膝、踝)中二个关节以上大部分功能丧失

十级

1.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2.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3.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4.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足背植皮术后(面积>100cm2)

6.下肢股骨、劲骨、腓骨之一骨折并错位,畸形愈合

1.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2.外伤后半月采择 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

3.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肢体三处以上骨折



 

表5.残疾等级划分表

 

[

眼损伤与视功能障碍

听功能障碍

耳廓缺损

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O)

2.双眼盲目5

3.双眼视野%,(或半径°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0)

2.双侧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l0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0) 

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五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跟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半径≤250)

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O)

3.一侧眼球摘除         4.双眼低视力2

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双耳廓缺失

六级

1.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2

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O)

双耳听力损失≥71dB HL

 

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O)

3.双眼低视力1级

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八级

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一眼有或无光感

3.双眼矫正视力≤04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0)

4.双侧晶体摘除

5.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

8.双侧眼睑下垂遮盖瞳孔或双侧眼睑严重畸形,影响容貌

1.     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     一耳听力损失≥91dBHL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缺失相加大于一耳面积。

 

九级

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双跟矫正视力≤0.5,外伤性白内障III(或重度)

3.双眼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4.第四、五、六对脑神经麻痹

5.复视伴有眼球运动障碍

6.一侧晶体摘除

1. 双耳听力损失≥M31dB HL

2. 一耳听力损失≥71dBHL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缺失相加大于一耳1/2面积。

 

十级

1.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或眼睑畸形、影响容貌

2.一眼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3.一眼低视力I

4.外伤性白内障III(轻、中度)

5.复视、斜视等视觉障碍

6.晶体脱位

7.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8.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9.外伤性瞳孔放大

1. 双耳听力≥26Dbhl

2. 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cm2

2.一耳或双耳廓再造术后

 

 

 

 

 

 



 

 

 

表6.残疾等级划分表

 

残级

前庭性平衡障碍

喉原性呼吸困难及发声障碍

呑咽功能障碍

嗅觉障碍

一级

 

 

 

 

 

 

二级

 

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徵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三级

 

呼吸完全依安气管套管或造口

 

 

四级

 

 

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五级

 

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六级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食管狭窄,或依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七级

 

 

1.喉保护功能丧失

2.饮食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八级

 

1.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2.发声及言语困难

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九级

 

发声及语言不畅

 

 

十级

双侧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发声障碍

食道手术

嗅觉丧失



 

表7.残疾等级划分表

 

残级

皮肤瘢痕

脊柱、骨盆损伤

一级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高位截瘫(四肢肌力3级)

二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截瘫,偏瘫(肌力2级)

三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

截瘫,偏瘫(肋力3级)

四级

皮肤损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

枢椎齿突骨折或环椎骨折脱位,遗有脊髓受压或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

五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

脊柱折后遗300以上侧弯或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六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5%

脊柱骨折后遗大于15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戏耍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七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1.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戏耍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80%以上

2.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3.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4.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八级

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

2.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者

1.脊柱压缩骨折,前缘计划调节减少2/3以上者

2.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3.脊柱骨折畸形愈后,遗有颈部七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九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1.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2.脊椎压缩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

3.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戏耍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有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0

5.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水平位移>4mm度位移>120

6.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肥相对长度相关4cm以上

7.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及两侧骶髂关节脱位

8.胸、腰椎粉碎性骨折

9.三个以上椎体骨折

十级

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2.一手或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II以上者

1.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脊柱骨折、脱位、遗有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3.脊柱骨折、脱位、遗有三个椎节以上自然或手术融合

4.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5.齿突骨折

6.胸、腰椎骨折,遗有小关节创伤性关节炎。外伤性颈、腰椎间盘突出

7.二个以横突骨折

8.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2cm以上

9.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及单个骶髂关节脱位

10.胸、腰椎椎体畸形愈合



 

 

表8.残疾等级划分表

 

残级

口腔颌面损伤

面神经损伤

免疫功能

一级

 

 

 

二级

1.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

2. 一侧上颌骨及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三级

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3.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4. 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四级

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

2.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部软组织缺损>20cm2

3.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4.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

双侧完全性面滩

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五级

1、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10cm2

2、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

4、舌缺损2/3以上

5、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1/2

 

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

六级

1.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

2.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诞痿

3.上下颌骨部份缺损致牙齿脱落18枚以上

4.下颌骨缺损4cm以上区段

5. 舌缺损1/2以上

一侧完全性面瘫

 

七级

1.牙槽骨损伤长≥8cm,牙齿脱落14枚以上

2.张口度1cm 以下

3. 颞下颌关节强直关节成形术后

双侧不完全面瘫

 

八级

a)   牙槽骨损伤长≥6cm,牙脱落10枚以上

b)   舌缺损1/3以上

c)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d)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cm以下

e)   唇缺损累计>1/3以上

 

 

九级

1. 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7枚以上

2. 舌缺损1/4以上

双侧轻度面瘫

 

十级

1.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

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受限

3.鼻窦或面颊部异物存留

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5.鼻中隔穿孔

6.面颊部洞穿性损伤、骨骼缺损

7.舌部份缺失1/8以上(或畸形)

一侧不完全面瘫

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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