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残疾等级划分表
残级 |
胸壁、气管、支气管、肺 |
心脏与血管 |
食管 |
胃 |
小肠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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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不全4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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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9/10以上 |
二级 |
1. 肺功能重度损害
2.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呼吸困难3级
3. 呼吸困难4级 |
心功能不全3级 |
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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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4/5,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
三级 |
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
2.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3.气管或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
三期房室传导阻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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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胃切除 |
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
四级 |
1.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2. 切除后部分胸改术
3.一侧胸廓成形(切除肋骨4根以上)
4.双侧肺叶切除 |
1. 膜置换术后
2. 心功能不全二级
3. 心功不全传导阻滞安装起博器后 |
食管重建术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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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 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
五级 |
1. 呼吸困难3级。
2. 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
3. 肺功能中度损害 |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 |
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 |
胃切除3/4以上 |
1. 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 切除>2/3,保留回盲部 |
六级 |
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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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
胃切除2/3以上 |
小肠切除>1/2,保留回盲部 |
七级 |
1.一肺叶切除
2.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肺功能轻度损害 |
1. 心脏异物滞留
2. 心脏、大血管修补术后
3. 心脏异物摘除术后 |
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
胃切除1/2以上 |
小肠切除>1/3 |
八级 |
1. 肺段切除
2. 6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
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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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部分切除 |
小肠部分切除 |
九级 |
1. 肺修补术后
2. 气管成形术后
3. 支气管成形术后
4. 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后
5. 隔肌修补术后
6. 呼吸困难1级
7. 4肋以上骨折其中有畸形愈合
8. 开胸探查术后 |
1.心功能不全1级
2.开胸探查术后 |
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
胃修补术后 |
小肠修补术后 |
十级 |
1. 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
2. 胸壁异物滞留
3. 二肋以上骨折其中有畸形愈合
4. 一肋以上缺失
5. 胸导管损伤
6.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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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腹探查 |
开腹探查 |
表10.残疾等级划分表
残级 |
结肠 |
肝 |
胆道 |
腹壁 |
胰、脾 |
甲状腺甲状旁腺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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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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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肝切除后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
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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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胰切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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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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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切除2/3,并有常规肝功能中度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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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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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1.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痿
2.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
1. 肝切除2/3
2. 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3. 中度肝功能损害 |
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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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
甲状腺或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
五级 |
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
肝切除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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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岁以下脾摘除
2.胰切除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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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肛门排便轻度障碍 |
肝切除1/3 |
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
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
胰切除1/2 |
甲状腺或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
七级 |
结肠大部分切除 |
肝切除1/4 |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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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胰切除1/3
2. 19岁以上脾摘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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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结肠切除1/2以上 |
肝部分切除 |
胆道修补术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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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或脾部份切除 |
甲状腺或甲状旁腺能轻度损害 |
九级 |
结肠修补术后 |
肝修补术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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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壁缺损1Ocm2以上 |
1.胰修补术后
2.脾修补术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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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开腹探查 |
开腹探查 |
开腹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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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腹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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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残疾等级划分表
残级 |
肾脏 |
肾上腺 |
输尿管 |
膀胱 |
尿道 |
睾丸 |
一级 |
双肾切除或肾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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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功能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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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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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功能丧失,另一侧肾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肾功能重度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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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痿 |
膀胱全切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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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肾功能中度障碍 |
1. 双侧肾上腺缺损
|
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
1.永久性膀胱造痿
2.重度排尿障碍
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
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
双侧睾丸缺失 |
五级 |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功能丧失,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
贤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
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
膀胱大部分切除 |
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
完全丧失性功能 |
六级 |
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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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功能重度障碍 |
七级 |
1. 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2. 贤移植术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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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
轻度排尿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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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生殖功能轻度障碍 |
八级 |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
一侧肾上腺缺损 |
输尿管修补术后轻度排尿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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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道修补术后 |
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
九级 |
一侧肾部份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
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
输尿管修补术后。 |
膀胱部份切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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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肾修补术后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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膀胱修补术后 |
排尿轻度障碍 |
一侧睾丸完全萎缩或者缺失 |
表12.残疾等级划分表
b |
输精管 |
阴茎 |
子宫 |
卵巢 |
输卵管 |
阴道 |
乳腺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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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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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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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闭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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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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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茎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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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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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损伤致周围组织器官畸形,完全丧失性功能 |
未育妇女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
五级 |
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未生育) |
阴茎大部份缺失或畸形,影响性功能 |
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
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
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
阴道狭窄影响性功能 |
已育妇女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
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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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育妇女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 双侧丧失哺乳功能 |
七级 |
双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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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育妇女子宫切除 |
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
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
阴道狭窄 |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
八级 |
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
阴茎部分缺失或畸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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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
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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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乳房成形术
2. 单侧丧失哺乳功能 |
九级 |
一侧输精管缺失 |
性功能障碍 |
子宫部分切除 |
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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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
1. 乳房明显瘢痕
15cm2以上
2. 乳房明显包块 |
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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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宫修补术后
2.结经后卵巢切除 |
卵巢修补术后 |
输卵管修补术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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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性乳房瘢痕5 cm以上或累计8cm以上
3. 女性乳房瘢痕5
cm 2以上 |
3.附则:
3.1残疾程度判定基准。
3.1.1生活自理范围,护理依赖分级:
3.1.1.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
b.大、小便
c.翻身
d.穿衣、洗漱
e.自我移动
3.1.1.2护理依赖是指因伤残者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者,护
理依赖程度分为三级。
a.一级护理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二级护理依赖: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a、b二项加
上c、d、e.三项之一者需要护理者。
c.三级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3.1.2医疗终结,医疗依赖:医疗终结是指一般临床医学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医疗依赖是指因伤致残后达到临床稳定状态,但仍不能脱离医疗。对是否医疗终结或是否存在医疗依赖,应当进行鉴定。
3.1.3伤病(残)比:
伤病(残)比是指人体损伤及其自身疾病或残疾与所致后果之间的比例关系。
伤病(残)比从0%-100%划分为五个等级。
a. 即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后造成,其伤、
病(残)比为0%。
b.即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前者为诱发因素,即损伤一般比较轻微,对人体重要器官没有直接危害,但损伤诱发疾病(或残疾)恶化、加重,其伤、病(残)比为25%。
c.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二者单独存在都不可能造成目前残疾的后果,二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难分主次,其伤病残比为50%。
d.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前者为主要原因,后者为辅助原因,
其伤、病(残)比为75%。
e.有损伤又有疾病,若所后果完全由前者造成,与疾病(残疾)无
关,其伤病(残)比为100%。
3.1.4智能减退:
3.1.4.1智能减退诊断:
a. 智能缺失,IQ低于84,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学习,工作或日常
生活,并有不同程度的社会适应困难。
b.有短程记忆缺损的证据:对新近发生的事常有遗忘。
c.至少有下述症状之一:
(1)抽象概括能力明显减退,如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性。
(2)判断能力明显减退,对于同类事物之间的差别不能作出正确判断。
(3)高级皮层功能的其它障碍,如失语、失认、失用、计算及构图困难等。
(4)人格改变,与伤病前人格明显不同。
(5)不仅见于意识障碍期。
(6)病程不少于三个月。
3.1.4.2智能减退分级:
a.极重度智能减退:
(1)IQ低于25。
(2)语言功能丧失。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重度智能减退:
(1)IQ25-39之间。
(2)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
(3)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
c.中度智能减退:
(1)IQ40-54之间。
(2)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
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
(3)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劳动。
d.轻度智能减退:
(1)IQ55-69之间。
(2)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 当的与人交往。
(3)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
e.边缘智能状态
(1)IQ80-84之间。
(2)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
(3)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3.1.5植物性生存状态,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指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觉醒周期,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3.1.6迁延性昏迷状态,类似植物性生存状态,但对外界刺激有时有反应,但不会说话,常长期存在,久治不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