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对此,云南省一位在省级医院医务部工作的医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果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涉嫌“医闹”违法行为的患者家属,会不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医院:如何与家属谈判是最大的难题
昨天,看完《通告》所有内容后,云南省某三甲医院医务部主任表示,现行的解决医疗纠纷的3条途径中,司法途径时间长,患者耗不起;行政调解,又没办法取得家属信任;医患双方的协商解决,因为本来就是对立面,往往更加激化矛盾。久而久之,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潜规则。
“将涉嫌医闹的家属拘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昨天,昆明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医务部主任说。
与此同时,在第三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新政还没有成熟前,怎样将情绪激动的家属引到谈判桌上,仍然是医院面对的最大难题。
警方:拘留医闹家属不能从根本解决纠纷
“当下,医疗纠纷的矛盾非常突出,我认为很有必要发出这样的通告。”昨天,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姚志宏表示,因为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医闹行为做了规定,因此《通告》起到强调作用,更加提醒公安部门谨慎处理医疗纠纷。
姚志宏坦言,对于职业医闹的打击,昆明警方从不手软。
然而,当患者家属出现医闹行为时,警方的执法也非常尴尬。“处理医疗纠纷时,警方会努力劝说双方依法解决。”警方只能给家属讲法律,将双方引上谈判桌。
“如果按照相关要求拘留有医闹行为的家属,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我们也希望有权威的第三方处理医疗纠纷,这样警方处置也会便利一些。”姚志宏说。
律师:现行“公力救济”缺乏实效
“医闹已经到了该重点整治的时候了,通告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昨天,云南凌云律师事务律师所曹庆勇说。
曹律师表示,很长时间以来,警察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最多把闹事的人驱散,可警察一走,闹事者又重新聚集起来接着闹。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找医院要说法,医院对待纠纷的态度,往往成为决定事情走向的关键。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些医院不能直面纠纷,不采取正确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推诿、拖拉,态度傲慢、粗暴,使得患者不得不采取医闹甚至伤害医生等极端行为,来表达权益诉求。
医患纠纷发生后,缺少了能及时干预的第三方机制。比如,鉴定结果很难成为让患者信服的证据,再加上诉讼周期长,患者很可能失去耐心。现实中,一般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第三方”角色,因其与医疗部门的隶属或者管理关系,也很难取得患者的信任。制度机制设计缺少“润滑”,医患双方只会在强烈的“摩擦”之中两败俱伤,没有真正的赢家。
患者为什么不愿意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除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规则繁琐、成本高、耗时长之外,还因为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原因是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很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裁决多依据鉴定结论。而鉴定结论本身就遭质疑,因而审判也难以令患方信服。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标准不一,影响到医患双方特别是患者方面对诉讼的信任和选择。患者选择“私力救济”,主要原因是现行“公力救济”相对来说缺乏实效、成本高、周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