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欢迎访问本网站,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站内搜索
首   页 律师简介 在线咨询 医疗实务 医疗鉴定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医疗案例 医疗理论 纠纷防范 法律法规 业界动态 律师聘请
 
医疗案例
医疗技术鉴定的重要性及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聘请律师
医疗技术鉴定的重要性及聘请律师时如何鉴别真假医学律师
张双诉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刘伟等诉弥勒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闻英等诉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刘颖诉晋宁县妇幼保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陈某诉广州某大学附属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婴儿脑瘫医疗纠纷
病历书写不真实,医院赔偿百万
江西一医生无执照非法行医被判拘役五个月
治疗牙齿起争议 北京一患者起诉医院未获支持
孕妇难产致婴儿脑瘫 一医院因过错被判担责
超声刀美容致脸失衡 一女子起诉理发店索赔
病历材料不齐无法鉴定 医院丢失病历需担责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永平律师
联系电话:13759174148
QQ:1102669857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诉讼风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1-27    点击:867
 一、医疗事故诉讼一审程序有哪些步骤
 
  1、管辖法院2、证据保全3、证据交换与质证4、行为能力鉴定5、司法文检鉴定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二、医疗事故诉讼二审程序有哪些步骤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三、医疗事故诉讼风险有哪些
 
  (1)身体伤害小而精神损害大
 
  主要是由于医德医风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其与技术原因所致的医疗纠纷不同,这种医疗纠纷常使患方气愤不已,对医方的所作所为无法原谅,因而诉诸法律者比较多见。患方打这种官司的目的,往往并不是为了钱,而主要是为了“出口气”,是为了让某些医务人员的不道德行为或不正之风曝曝光。这种诉讼的特点是,医方对患方身体上的伤害往往并不大,经鉴定也多数不是事故,但是由于医方的行为使患方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所以患方往往提出损害赔偿。
 
  (2)症状轻而后果重
 
  基于多方面的原因,患者及其家属自觉病情不重,但经过短时间诊治发生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后果,对病情的转归不理解而产生诉讼。主要问题是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差,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或死亡而诉讼。如某患者因肩背部疼痛就诊,医生只粗略地检查一下就确诊为左侧肩周炎,后来该患者因急性心肌梗塞而死。如果就诊时,医生能够查到左肩部疼痛极可能是由心绞痛引起的放射性疼痛而为其做个心电图,就会及早发现心脏疾患,避免死亡的发生。
 
  (3)医疗事故鉴定信誉差
 
  医疗事故鉴定对患者的“疑虑”没有针对性;避重就轻,回避矛盾,甚至隐瞒真相,虚假鉴定,造成鉴定的公信力下降。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本书中均简称《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患者往往以民事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差错之类,按《办法》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而这类案件诉诸法律后,则多数可以获得赔偿,所以因医疗差错诉诸法律者时有发生。
 
  (4)行政赔偿少而诉讼赔偿高
 
  目前,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后,对患方的补偿标准仍然是参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办法》,补偿额明显偏低,患方认为补偿额较之他们所受的伤害程度相差甚远,所以常起诉到法院。法院已开始对医疗事故损害案件由补偿到赔偿转变。因此赔偿数额一般要比《办法》规定的数额高,赔偿的范围也较宽,包括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住宿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口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通常是参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即使仍依《办法》进行赔偿,也多考虑到十年前物价和如今物价的差距,合理地提高赔偿数额,有时甚至高出几倍、十几倍。此点也与新闻媒体炒作不无关系。
 
  (5)治疗及药品收费不合理
 
  有的医院为了增加收入,鼓励医务人员创收,通过多开检查项目,开大处方,开好药、贵药,造成患者不必要的经济开支。如一胆囊结石的患者,本来作一下B超就能确认,可医生为了提成,让病人既作B超,又作CT检查。某些药品采购人员或药剂科工作人员在金钱的诱惑下,不惜以患者的生命健康受损害为代价,拿假药充真药,拿劣质药冒充优质药,购进和售出了一些质量上不合格的药物。还有的医生为了捞取回扣,给病人开出那些通过不正当途径流进医院的假劣药品,不但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患者的健康。
 
  (6)非法行医损害严重
 
  非法行医现象比较严重,常见的误诊误治、劣质药品、卫生不洁、偏方中毒等情况。有些行医者既无医学专业知识,又无从事医疗工作的实际经验,纯属是借行医骗钱的江湖骗子。非法行医造成病人死亡或使病人的健康受到损害的,不适用《办法》的规定,而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处理。非法行医者造成病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要按过失伤害或过失致人死亡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无证行医的单位,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不予进行鉴定。
打印】 【  】 【关闭
 
 
Copyright © 2008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网 联系电话:13759174148 联系人:张律师
技术支持:昆明天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滇ICP备10001205号-1
网站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法律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与任何商业利益无关,若本站所载内容侵犯了您的
合法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经核实后将及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