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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因在医疗机构做自体脂肪丰胸手术失败,致双乳纤维组织及脂肪组织坏死,患者杨女士将整形机构北京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89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杨女士诉称,该门诊部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其具有优质的美容资质力量和经验,杨女士通过微信与其联系,于2016年7月26日到该门诊部进行自体脂肪丰胸术。手术后,因填充位置一直有硬物,杨女士多次咨询,该门诊部承诺硬物最终会消失。而后杨女士到医院就诊,经病理检查显示,杨女士双乳纤维组织及脂肪组织坏死,呈脂膜炎改变,局灶伴钙化及组织细胞反应等。
原告杨女士认为,该门诊部因医疗过错导致其面临严重的损害后果,应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为维护自身权益,特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