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在某理发店接受面部超声刀美容后,导致原告右脸颧骨处有硬结,左右脸大小失衡,陈女士为此花费了诊疗费用1000余元,也因此一个月无法上班。陈女士认为该理发店没有诊疗资质,设备低端简陋,缺乏专业资质。近日,陈女士将该理发店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诊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4780元。
原告诉称,2017年5月22日,原告在被告通州区某理发店进行了面部超声美容刀手术,交纳了服务费7780元,因被告的美容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机器设备低端,手术后原告右脸颧骨处有硬结,左右脸大小失衡,均有凹凸不平的状况。后原告在医院进行了治疗,花费诊疗费用1000余元,也导致原告一个月内无法上班工作,造成了较大的误工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巨大的伤害,被告不仅对原告合理损失分文未赔偿,就连收取原告的服务费用也拒绝返还。
原告认为,被告不具备相关美容医疗资质,相关医疗设备也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现其设备已经被北京市通州区卫生监督管理局予以没收并处罚),最终导致原告大小脸失衡,给原告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应对原告全部损失给予赔偿。
该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