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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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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鉴定是怎样的 |
发布时间:2019-03-12 点击:6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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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主要是人民医院委托外部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日常医疗行为中的过错(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进行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鉴定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三)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使用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二、医疗鉴定遵循的原则 医疗技术鉴定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它所做出的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根据,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等切身利益。因此,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这是使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根本保证。在鉴定取证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双方及有关方面提供的证实材料,并从中找出疑问,抓住重点,将环境因素、人员因素、技术因素及病员因素等客观实际综合起来,全盘考虑,从而得到最接近客观实际的资料。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4.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 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既要保护病人的正当权益与要求,又要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坚持原则面前人人平等。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 在对医疗缺陷做出定性结论后,在坚持上述各项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环境因素、客观条件因素、人员技术水平及疾病的进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评定,既不能夸大其辞,也不能避实就虚,推卸责任。 6.坚持医疗纠纷平等协商解决的原则。 7.坚持医疗纠纷经行政协调无效后依法裁决的原则。 事故规定的金额,如严惩差错在1000~1500元以下,一般差错在500元以下。我们虽然制定标准,但1993年的5漏诊,先拨78水平阻生的纠纷,补偿金额高达4375元,这远远超过了国务院有关一级责任事故的规定,面对法庭几经调解后做出的判决。而对法律,我们深感苍白无力。 8.有争议的案例可写出书面报告提请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技术委员会鉴定。 9.本着“先外后内”的原则,做好接待来访工作。 对直接责任者要求写出检查,根据情节及态度给予公开批评,并规定按给予“补偿费”的10%作为经济处罚,以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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